“重新获得”未使用的时间
外国人以L-1A或L-1B身份可以在美国停留的最长期限分别为7年和5年。L-1身份到期后,除非他们在国外居住了至少一年,否则他们不具备通过新的L-1签证重新进入美国的资格。
但是,如果由于工作或休假原因没有在美国呆满5/7年的最长停留期,是否可以重新使用这些时间呢?
幸运的是,法律规定,在您的L-1身份期间,只有在美国境内度过的实际时间才算入您的最大L-1停留时间。因此,当外国人要求延长L-1身份时,他或她还可以“要求重新获得在请愿有效期内在美国境外度过的整天住宿,并将其加到他或她的最长总逗留时间内。”在这种情况下,一整天被定义为24小时,外国人旅行的原因与延期请愿无关。出于商务或休闲目的,在国外超过一天(24小时)的旅行,均可被重新使用。
您应该记住,当您向USCIS提交L-1延期请愿书时,您不会自动“重新获得”在国外度过的日子。您有义务证明自己在国外的时间,并且必须提交独立的书面证据,证明您请求“重新获得”的时间段内本人身处美国境外。
如果您的关于“重新获得”出境时间的申请得到批准,则您的L-2受抚养人也有资格重新获得这些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