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1 / E2 签证

机遇:

  • E-1和E-2非移民工作签证适用于与美国签订了条约国家贸易协议国家国籍的外国公民。
  • E-1( “条约贸易签证” )是 为需要在美国逗留一段时间以监督条约国公司与美国公司贸易行为的或为条约国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贸易行为工作的外国企业家,业务经理和雇员而设计的签证类型。E-2(“条约商投资签证”)是为希望进入美国发展其投资公司的业务或计划投资大量资本进入美国的条约国公民或国民。
  • 双边投资条约(BIT)仅允许投资者申请E-2身份,自由贸易协定(包括NAFTA /Fast Track),允许条约国国籍的外国人申请E-1和E-2签证。
  • 美国与外国之间的条约,投资或贸易公司的多数所有权或控制权以及外国的公民身份是您申请E签证的条件。
  • 您抚养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子女可以加入美国。E类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将获得E类受抚养人签证,该签证可允许其配偶根据其E类受抚养人签证申请工作许可。

挑战:

  • E类签证持有人21岁以下的子女也可以获得E类受扶养人签证,并且能够在美国上学,但没有资格获得工作签证。年满21岁或将满21岁且持有受抚养签证居留在美国的子女如果希望留在美国境内,必须申请其他签证以继续留在美国。
  • 如果企业陷入困境,勉强成功或失败,移民官通常会拒绝E签证持有人续签。被拒绝续签后,即使2年未到期,签证持有人也必须离开美国。
  • E签证持有人不能申请永久居留,该签证也不会为申请永久居留提供合格的依据。因此,签证持有人无法享受永久居民的利益。如果企业倒闭或倒闭,如果投资者或条约商希望留在该国,则必须再次申请签证。

我们提供的服务:

  • 起草高度详细的业务计划,该计划应涵盖业务运作的各个方面,在移民局提出质疑之前将他们的忧虑事先解决
  • 提交前进行尽职调查和检查,以确保文件之间的一致性

对采用某些商业惯例的业务必要性和理由作出充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