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L-1B到L-1A,然后到EB1C
L1签证有两种,L-1A和L-1B。这两种L1签证之间的区别与受益人将在美国从事的工作有关。如果L1签证受益人将担任美国公司的经理或高管,那么他们将被归类为L1A。如果L1签证的受益人的工作将作为美国公土提供专业知识,则他们将被归类为L1B。
L1A签证和L1B签证之间的主要区别之一是所允许的逗留时间。L1A签证允许最长逗留7年,而L1B签证允许最长逗留5年。
如果受益人最初持L-1B签证进入美国,后晋升为管理职位,那么受益人是否可以转化为L-1A并合法工作七年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8 CFR§214.2(l)(15)(ii),“外国人最初以L-1B的身份进入到美国后,被提升为管理或执行职务时,他或她如果担任了至少六个月的管理或行政职位职务,则有资格获得为期七年的总逗留时间。外国人应当修订请愿书,起草请愿书或在延长的请愿书中向USCIS说明管理或执行职务的变更后。”因此,如果L-1B工人得到晋升并希望以L-1A的签证逗留七年,其雇主必须在L-1B签证到期日之前至少6个月为受益人提交L-1A申请,然后在L-1B五年签证届满之日提出延期他的L-1A签证。
L1A绿卡 国家利益豁免 EB1要求 网站导览
华盛顿办公地址:4041 University Drive Suite 488 Fairfax, VA 22030 | 联系电话: 301-761-1617 | 传真: 301-761-1616 |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版权归USA Immigration Lawyers PLLC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