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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 / E2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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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 / E2法律要求

条约贸易组织或投资组织,或者条约贸易组织或投资组织的雇员可以使用E-1或E-2签证在美国逗留和工作。

要符合E-1条约交易者分类的资格,一般要求是:

  • 您是美国与之订立通商贸易条约的国家的国民;
  • 您实质地进行了大量的贸易活动; 以及
  • 您主要在美国和符合E-1分类的贸易条约国之间进行主要贸易。

实质大量的贸易通常是指涉及大量交易的大型国际贸易项目的连续流动。

要符合E-2条约投资者分类的资格,一般要求是:

  • 您是美国与之订立通商贸易条约的国家的国民;
  • 您已经在美国投资或正在积极筹划向某企业投入大量资本;以及
  • 您正在寻求进入美国的唯一目的是发展和指导投资企业。

E-1或E-2持有者的员工也可以在美国使用相同签证类别工作。要符合E-1或E-2类别的资格,一般要求是:

  • 您与主要外籍雇主的国籍相同(必须具有条约国的国籍);
  • 您符合相关法律对“雇员”的定义;以及
  • 您正在担任行政或监督职务,或者如果您担任职务较轻,则需要具有特殊资格。

E1 / E2主题:

  • E1 / E1法律要求
  • 符合E1签证条件的国家和条约
  • 符合E2签证条件的国家和条约
  • 从E1 / E2到绿卡的途径
  • E1 / E2持有人所抚养子女达到或达到或将满21岁

L1A绿卡 | 国家利益豁免 | EB1要求 | 网站导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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