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遇:
EB1C为国际商人和企业家提供了一种快速的美国永久居留解决方案。 EB1C必须由海外关联公司的美国实体赞助,受益人必须在申请EB1C或首次获得L-1签证之前的三年中在海外工作至少一年。
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必是大型跨国公司。只要符合资格关系,即办公室,分支机构,子公司或母公司关系符合,就存在L-1目的的有效跨国组织。
除营利性跨国公司外,合格雇主还可以是非营利,宗教和慈善组织。
收购现有的美国业务可能是满足所需的公司内部或跨国结构的快捷方式。
挑战:
移民局严格审查与L-1新公司提交相关的商业计划,并对商业运作可行性的任何可能方面提出质疑
美国移民局对于 “提出申请之前证明其三年任用期限为一年” 由严格而精确的标准。
由于USCIS对EB1C案件进行长期裁决,在EB1C案件待审期间,受益人必须维持并延期其非移民身份。对于在有移民签证积压的国家中出生的受益人或已提交身份调整申请的人来说,这是正确的。由于美国移民局对EB1C案件的裁决长达一年以上,随后的身份调整申请时间也大致相同,受益人可能需要延长L-1签证或其他非移民身份签证。
美国移民局非常清楚地表明,批准的L-1延期并不意味着自动批准的EB1C移民申请,每个案件都必须经过独立审查。
我们提供的服务:
起草高度详细的业务计划,该计划应涵盖业务运作的各个方面,并且即使在移民局提出挑战之前也要有明确的战略来捍卫该计划的可行性
总体初步评估,以确保内容符合EB1C法规和备忘录
提交前进行尽职调查和检查,以确保文件之间的一致性
充分说明采用某些运营惯例或方法的业务必要性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