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C 长久以来的秘密
与许多人可能认为的不同,EB1C不是只有大公司才可以申请。USCIS通过 Matter of Z-A-, Inc一案确立,负责主要职能的EB1C公司内部经理也可以由美国境外的国际组织赞助申请。移民官不得以没有人在美国境内赞助申请为由拒绝此类经理的EB1C签证。该决定承认了当今全球化的现状,允许组织依赖其在美国以外的资源来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
在Matter of Z-A-, Inc. 中,美国公司的总裁兼首席运营官申请EB1C签证延期,他之前在国外的母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和行政专员(共有两名下属)。然而,母公司在日本总部的八名工作人员也同时支持着该经理的工作。 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发现,“受益人以副总裁的身份,将继续依靠日本八名工作人员和美国两名工作人员的支持来完成非管理职能得工作,调任的目的是监督请愿者在一个新市场中进行短期和长期扩展。考虑到组织的总体目标和组织的发展阶段,尽管请愿人只在美国雇佣了两名员工,请愿人已经合理地需要高级雇员来管理发展在美国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