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 法律要求

USCIS 采用两部分测试来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获得EB1A签证:

USCIS首先会判断申请人是否满足“一次性成就”的要求,或者满足以下十项中的至少三项:

  • 凭借在本领域的杰出成就而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认可的奖励或奖章。
  • 要求达到一定资历和水平才能加入的全国性或国际承认的专业性学会、协会、团体或组织的会员资格的。
  • 因在本领域的杰出成就/贡献而被全国性的报纸、电台、电视、或其它新闻媒体专门评论报导过。
  • 担任过专业杂志编委、会议组委、教科书编委、专业比赛裁判、或曾经受邀审阅过他人的作品文章。
  • 在专业领域内作出重要的原创性贡献, 影响甚大的。
  • 申请人在学术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有关本专业的文章或出版书籍。
  • 在艺术性展览或展出中展示过杰出创作或作品或成就的。
  • 在享有很高声誉的组织或团体中担当或扮演主要或决定性角色的。
  • 获得同领域的高薪或报酬的。
  • 在艺术领域里曾经创造相当高的商业价值,并有官方统计数字的,如发行的磁带、激光唱盘、或录影带。

USCIS最后会考量所有提供的证据是否能以大量的证据证明申请人(i)依据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行业内顶尖的少数人之一;以及(ii)是否持续享有国家或国际赞誉并在其专业领域内得到了认可。

因此,仅满足10个标准中的3个标准并不能保证USCIS 会批准申请。如,一个十年前获得了奥运会金牌但最近未获得任何国家或国际奖项的运动员会因没有持续享有国家或国际赞誉而不能获得EB1A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