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预备阶段
EB1A申请过程包括攥写申请文书,提交EB1A申请并等待USCIS的决定。在裁决过程中,如果移民局认为所提供的文件不足以做出决定,则可以发出补充证据的请求。因此,申请人为避免申请延迟,必须提交EB1A申请所需的所有文件和表格。
申请的准备是客户与我们的律师之间互动交流的过程。编写EB1A申请需要一个月到几个月的时间。通常,时间范围取决于申请人提供所需文件的速度。我们的律师将协助您尽快准备和提交案件。下面的列表包括所需的表格和文件:
- 申请表:外国人移民申请书(表格I-140);律师/代理委托书 (表格G-28)。如果客户要求,律师可以为您准备加急处理请求(表格I-907)。
- 请愿书:请愿书会提交给USCIS,书中会列明您EB1A申请的主要内容。除了证明所提供的文件符合EB1A证据标准的最低要求外,我们还会对申请人的专攻方向对于美国的重要性提供充分解释,以最大程度地提高批准的可能性。
支持文件:
所需文件:提供符合以下10种文件类型中的至少3种文件。(注意:一份文件可以用来满足多个证据标准。)
- 凭借在本领域的杰出成就而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认可的奖励或奖章。
- 要求达到一定资历和水平才能加入的全国性或国际承认的专业性学会、协会、团体或组织的会员资格的。
- 因在本领域的杰出成就/贡献而被全国性的报纸、电台、电视、或其它新闻媒体专门评论报导过。
- 担任过专业杂志编委、会议组委、教科书编委、专业比赛裁判、或曾经受邀审阅过他人的作品文章。
- 在专业领域内作出重要的原创性贡献, 影响甚大的。
- 申请人在学术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有关本专业的文章或出版书籍。
- 在艺术性展览或展出中展示过杰出创作或作品或成就的。
- 在享有很高声誉的组织或团体中担当或扮演主要或决定性角色的。
- 获得同领域的高薪或报酬的。
- 在艺术领域里曾经创造相当高的商业价值,并有官方统计数字的,如发行的磁带、激光唱盘、或录影带。
其他证明文件:
- 正式的学术记录,表明您获得了与您领域相关的大学,大学,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
- 来自您所在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的推荐信
- 工作成果,例如项目报告和演示文稿,展示您对雇主或工作领域所取得的成就
- 研究,项目资金或赠款的证据
- 简历,其中应包括奖项,荣誉等。
EB1A裁决程序
经过全面的预先审核后,我们会将您的请愿书提交给USCIS服务中心。经USCIS将发出的收据通知确认收到您的EB1A申请。USCIS收到请愿书的日期称为申请日期,USCIS将其用作您申请的“优先日期”。通常,移民局会在提交后的一两周内签发收据,我们会在收到收据后立即将其收据副本提供给客户。
当前的EB1A常规处理时间为4到7个月不等,具体取决于拥有管辖权的特定USCIS服务中心以及处理此案的USCIS官员的进度。通过加急处理(USCIS服务可以为某些基于就业的请愿和申请提供加急处理,例如EB1A),处理时间将缩短为15个日历日。审核请愿书后,移民局可以执行以下其中一项操作:
- 批准EB1A。如果您的请愿书被批准,移民局将通过I-797表格邮寄批准通知书。
- 发出额外证据请求(RFE)通知。如果USCIS审理您的案件的官员确定现有证据不足以批准您的申请,则该官员可以要求您提供额外证据证明您申请中的特定内容。RFE采用正式信函的形式。通常,USCIS允许您在至多84天的时间内来回复RFE。我们将指导您并收集所需的文件以及时回复RFE。如果没有提供其他证据,USCIS将按原定判断作出判决。
- 发出拒绝通知(NOID)。如果USCIS官员审查您的案件后决定拒绝您的申请,或者如果您没有提交额外的文件或证据,则该官员可以签发NOID文件。一般而言,NOID的理由和文件与RFE相似。与RFE相似,NOID以信件的方式寄出,USCIS允许在84天内进行回复。如果客户在此期间没有提供其他证据来回应NOID,该案将被拒绝。NOID与RFE的不同之处在于,即使没有提交其他证据,具有RFE的案件也有可能获得批准(尽管可能性很小)。如果USCIS对未决案件寄出NOID文件,则我们将做出回应并提交其他证据以驳回NOID的决定。
- 无RFE或NOID即拒绝您的申请。通常,USCIS不得直接拒绝包含了所需初始证据的EB1A申请。但是,如果裁决中的USCIS官员认为请愿书不包含证据不满足最低要求,则该官员可以发出拒绝通知。在某些情况下,移民局曾拒绝了确实包含所有必需的原始文件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请愿人可以要求移民局重审该案。
在我们的事务所,我们将协助您准备和提交案件所需的所有证据。一旦USCIS对您的EB1A案做出最终决定,我们将立即通知您结果。
EB1A绿卡流程
如果您身处美国并且签证号码正处当期,这意味着您所在的国家/地区没有针对EB1类别的签证积压,则可以与EB1A申请一起提交身份调整(AOS)申请。但是,在您的EB1A批准之前,USCIS不会裁定您的AOS申请。您也可以在EB1A申请获得批准后立即提交AOS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您通常可以在提交AOS后的一年内收到绿卡。
如果您在国外并且签证号码正处当期,您的案件将被转移到国家签证中心(NVC)进行进一步处理。您将在批准后的2个月内收到NVC的通知,指示您提交文件并进行在线申请以启动领事处理流程。您将在您的祖国接受签证面试,并带着移民签证来到美国。进入美国后,您将收到绿卡。
如果您的签证号码不处于当期,则必须等待您的签证号码当期后才能进行身份调整申请或领事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