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国家利益豁免(NIW)移民签证类别获得绿卡涉及两个步骤:1)获得NIW批准和2)申请绿卡。

NIW预备阶段

NIW申请过程包括攥写申请文书,提交NIW申请并等待USCIS的决定。在裁决过程中,如果移民局认为所提供的文件不足以做出决定,则可以发出补充证据的请求。因此,申请人为避免申请延迟,必须提交EB1A申请所需的所有文件和表格。

申请的准备是客户与我们的律师之间互动交流的过程。编写EB1A申请需要一个月到几个月的时间。通常,时间范围取决于申请人提供所需文件的速度。我们的律师将协助您尽快准备和提交案件。下面的列表包括所需的表格和文件:

  • 申请表:外国人移民申请书(表格I-140);外籍人士就业证明申请书(表格ETA-750B);律师/代理委托书 表格G-28)。如果客户要求,律师可以为您准备加急处理请求(表格I-907)。
  • 请愿书:请愿书会提交给USCIS,书中会列明您NIW申请的主要内容。除了证明所提供的文件符合NIW证据标准的最低要求外,我们还会对申请人的专攻方向对于美国的重要性提供充分解释,证明申请人满足以下三个标准:
    • 外国申请人的成就有实质性的价值且具有国家性的重要意义
    •  外国申请人有能力推进拟议的工作
    • 总的来说,放弃对于申请人工作要求和劳工证书的要求对美国有利
  • 证明文件:如果客户满足NIW的高等学位要求,则必须提供文凭和评估报告的副本(如有)。请注意,即使没有高等学位的外国申请人仍然可以通过满足以下六个证据标准中的三个以证明其杰出能力并获得NIW:
    • 有正式的学业记录显示申请人拥有来自与您的杰出才能领域相关的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的奖励证明
    • 来自现雇主或前雇主的信件证明您有与将在美国从事的职务相关的至少10年全职工作经验
    • 从业资格执照或证明胜任特定专业或职位的证书
    • 从服务中获得了与您的杰出才能匹配的薪水或其他报酬
    • 专业协会的会员的会员会员资格
    • 同行,政府机构,专业或商业组织对您的成就和您对所在行业领域的重大贡献予以肯定
    • 其他类似的证明文件。

但是,拥有高等学位或具有杰出能力仅仅是满足申请的基本要求,并不一定能保证NIW得到批准。因此,还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客户的NIW资格。此类支持文档可以包括:

  1. 来自外国申请人领域专家的推荐信,这些信必须与达纳萨尔案的三个标准
  2. 详细描述过去的成就,并以美国的国家利益为依据对未来利益进行了预测。此外,这些证据必须表明,外国人在他或她的工作经历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 专业协会会员资格证明
  4. 研究,项目资金或赠款的证据
  5. 简历,其中应包括奖项,荣誉等。
  6. 出版物,出版请求,会议演讲等。
  7. 期刊中的多个别文引用表明外国人已经对该领域产生了影响
  8. 在会议或期刊上评审同行工作的邀请函和致谢信

NIW裁决程序

经过全面的预先审核后,我们会将您的请愿书提交给USCIS服务中心。经USCIS将发出的收据通知确认收到您的NIW申请。USCIS收到请愿书的日期称为申请日期,USCIS将其用作您申请的“优先日期”。通常,移民局会在提交后的一两周内签发收据,我们会在收到收据后立即将其收据副本提供给客户。

当前的EB1A常规处理时间为大约为6个月到一年的时间不等,具体取决于拥有管辖权的特定USCIS服务中心以及处理此案的USCIS官员的进度。审核请愿书后,移民局可以执行以下其中一项操作:

  1. 批准NIW如果您的请愿书被批准,移民局将通过I-797表格邮寄批准通知书。
  2. 发出额外证据请求(RFE)通知。如果USCIS审理您的案件的官员确定现有证据不足以批准您的申请,则该官员可以要求您提供额外证据证明您申请中的特定内容。RFE采用正式信函的形式。通常,USCIS允许您在至多84天的时间内来回复RFE。我们将指导您并收集所需的文件以及时回复RFE。如果没有提供其他证据,USCIS将按原定判断作出判决。
  3. 发出拒绝通知(NOID)。如果USCIS官员审查您的案件后决定拒绝您的申请,或者如果您没有提交额外的文件或证据,则该官员可以签发NOID文件。一般而言,NOID的理由和文件与RFE相似。与RFE相似,NOID以信件的方式寄出,USCIS允许在84天内进行回复。如果客户在此期间没有提供其他证据来回应NOID,该案将被拒绝。NOID与RFE的不同之处在于,即使没有提交其他证据,具有RFE的案件也有可能获得批准(尽管可能性很小)。如果USCIS对未决案件寄出NOID文件,则我们将做出回应并提交其他证据以驳回NOID的决定。
  4. RFENOID即拒绝您的申请。通常,USCIS不得直接拒绝包含了所需初始证据的NIW申请。但是,如果裁决中的USCIS官员认为请愿书不包含证据不满足最低要求,则该官员可以发出拒绝通知。在某些情况下,移民局曾拒绝了确实包含所有必需的原始文件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请愿人可以要求移民局重审该案。

在我们的事务所,我们将协助您准备和提交案件所需的所有证据。一旦USCIS对您的NIW案做出最终决定,我们将立即通知您结果。

NIW绿卡流程

如果您身处美国并且签证号码正处当期,这意味着您所在的国家/地区没有针对EB1类别的签证积压,则可以与NIW申请一起提交身份调整(AOS)申请。但是,在您的NIW批准之前,USCIS不会裁定您的AOS申请。您也可以在EB1A申请获得批准后立即提交AOS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您通常可以在提交AOS后的一年内收到绿卡。

如果您在国外并且签证号码正处当期,您的案件将被转移到国家签证中心(NVC)进行进一步处理。您将在批准后的2个月内收到NVC的通知,指示您提交文件并进行在线申请以启动领事处理流程。您将在您的祖国接受签证面试,并带着移民签证来到美国。进入美国后,您将收到绿卡。

如果您的签证号码不处于当期,则必须等待您的签证号码当期后才能进行身份调整申请或领事处理申请。